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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學標籤
哲學上的一些標籤,也許可以幫助把握哲學家的一些想法。不過可惜的是,大部分的標籤,非但不能把握當中的想法,甚至會誤導,阻礙理解作者的真正意思。例如,康德理論哲學中「物自身」概念的研究。學界一般有兩種的主流詮釋,即是所謂「兩重世界」(two-world)或「兩層面向」(two-aspect)。一些學者認為前者的解釋困難重重,因此後者的想法比較可取。
不過,哲學講的是道理,不是講立場和講人多。很多年前,在哲學系跟同儕說起「兩重世界」的詮釋,他聽後反應很大,覺得這說法「很廢」。實情是,不少大名鼎鼎的康德學者,例如Karl Ameriks、Allen Wood等學者,都是採取這種進路,更不用說歷史上的康德名家。坐井觀天,必曰天小,標籤很多時其實想暗示別人理論「戇鳩」,不值一讀。
哲學的標籤,令我想起近來與幾個朋友的讀書經驗。一些約定俗成的標籤或名目,其實問題甚多。以康德道德哲學為例,大學本科修讀過倫理學,都知道康德第一本出版的道德哲學著作是《道德形上學之基礎》(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)。一般的印象都是,康德討論的是道德正確性(rightness),行動動機是否出於責任(Pflicht),而非行動帶來美好的結果。一般都會將這種想法稱為「義務論」(Deontology)。在德語中,指的是「責任倫理學」(Pflichtenlehre),對揚於「後果論式」(consequentialist)的倫理學。
然而,如果對哲學史作一點考察,會發現「deontology」既不是德語,抑非拉丁語,更不是古希臘語。相反,這是由英國哲學家Jeremy Bentham約在200年前自創的字;他甚至撰文討論過這個字的意思。「deontology」這個字由希臘語「to deon」引申出來,意思即是「what is ought to be done」。在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中,定義為「the science of duty」或「that brand of knowledge which deals with moral obligations」 。不同的英語字典,最初的意思,都可以追溯回Bentham。Bentham 使用這個字,是想提倡一套效益主義式的義務論(utilitarian deontology),重點不是討論責任的基礎。
回到康德的問題。康德沒有使用「義務論」來標籤自己的理論。即使在2015年出版《康德辭典》(Kant-Lexikon)這本權威的辭海中,也沒有收錄這個條目。康德生前也沒有聽過這個字。在他死後十年左右,這個字才逐漸出現在哲學的術語中。不過,康德本人沒有使用,也不表示,他的理倫不可用這種角度來研究。
然而,也許要弄清楚一個根本的問題:他的理論是否討論道德正確(或錯誤)的問題?正如上文提到,義務論是討論道德的正確性。如果認真讀一點文本,便發覺康德其實不是討論的道德正確或錯誤的問題。
首先,從文本上的證據,「正確」(recht)一字甚少出現在行文中。不管是《道德形上學之基礎》或是《實踐理性批判》(Kritik der praktischen…